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转账记录一般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转账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借款证明来使用。
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