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例:
2003年1月1日,A公司以50000元购买B公司在当日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面值50000元,票面利率10%,每年计息一次,在2003年12月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B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并且每年支付利息一次,那么在2003年12月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但是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3年6月30日: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
200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