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2013年6月已进入最后的草拟阶段,将设立非公司类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以及从投保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的受偿所得。这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新轮廓已然浮现,存款保险机构建立工作即将启动。
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7年年中,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已开始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设计,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立法。
200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见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希拉·拜尔时又再次明确,中国正在积极考虑筹建存款保险公司。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2013年6月,根据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项目中,《存款保险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