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之前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
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银行汇票存款的审查内容:
1、审查企业银行汇票存款的设置是否确属企业的业务所需,数额是否适当。
2、审查企业在办理银行汇票存款时是否向银行提交了委托书和申请书,是否取得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并及时入账。
3、审查银行汇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多余的或过期的银行汇票存款是否及时转账,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技巧:
(1)审查银行汇票申请书,查明被查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
(2)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采用银行汇票结算。
(3)在分析使用汇票结算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汇票存款或侵占行为。
(4)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否则,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