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逾期超过10天后可以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一般当天款项即时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钱款到达账户为准。还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票据逾期10天之内,不需要填写;超过期10天,才需要填写),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所以,电子承兑逾期仍然可以收到款,不必担心逾期作废问题。
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电子承兑逾期的处理方法:
1、电子汇票逾期后,首先判断逾期的时间长短。票据到期后十日内发起的付款为正常的提示付款;
2、如果票据到期已超过10日,则只能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在逾期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一般都可以获得付款;
3、当持票人向承兑行发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时,需要给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承兑行在审核之后,会给予兑付;
4、如果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后的六个月内,票据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