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实施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和特殊门诊报销。那么,新农合特殊病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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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标准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一、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8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激素治疗和放射性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血友病;7、肝硬化(失代偿期);8、胸卒中及后遗症;9、重症肌无力;10、苯丙酮尿症;11、儿童听力障碍;12、地中海贫血;13、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14、癫痫病;15、慢性心功能不全;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强直性脊柱炎;18、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20、高血压(Ⅱ期以上);21、糖尿病;22、结核病(辅助医疗);23、支气管哮喘;24、慢性肾炎;2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26、甲状腺功能亢进;27、脑瘫;28、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28个病种之一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申请表》,并附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市医疗保险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基金补偿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基金补偿90%,个人负担10%;县(区)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基金补偿75%,个人负担25%;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5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基金补偿40%,个人负担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次补偿封顶25元,每人年封顶线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