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保体系是由“五险一金”,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发布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我们熟悉的“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那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方式是什么呢?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行政命令的方式
地方人社部门的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处建议,如果要使二者尽快合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只采取把医保和生育险基金进行简单合并的方式。通过将两项基金合并,就可以把二者打通,让合并后的基金不分彼此,可以用来统筹使用,支付有关医保和生育险的各种费用。
二、修改上位法的方式
如果希望这项制度的改革更加彻底,就需要修改上位法,即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中删除生育保险这一险种,将其功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扩大医保基金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渠道。
对于今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底是要彻底废除生育险,还是只把两项保险的基金合并后打通使用,各地和业内还存在一定争议。
不过具体政策并未出台,还要等待进一步落实。
我国的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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