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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险理赔
建工险可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是建筑工程防御意外风险的保护伞。在投保的建筑工程遇到经济损失时,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建工险的理赔基本程序包括:出险通知、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定损失、损余处理、计算赔款、赔付结案。即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予以查勘定损,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来审核是否属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如果属于保险事故的损失,则应按保险单赔付。对各承保项目的损失,按发生损失的账面金额或实际损失赔付;对于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分别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对于施救、保护、清理费用,应与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分别计算,且以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当天的账面金额为限,同时,保险人支付赔款时要扣除有关财产物质的残值。
物质损失免赔额。建筑工程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0.5%~2%,对自然灾害的免赔额大一些,对其他灾害的免赔额则小一些;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5%,或者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其余保险项目的免赔额一般为保险金额的2%,而对场地清理费一般不单独规定免赔额。
特种风险的免赔额,应视风险大小而定。
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财产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可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计算,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除非另有规定,人身伤亡部分一般不规定免赔额。以上每项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损失赔付后,保额应相应减少,要出立批单说明保险财产哪一项从何时起减少多少保额,要与明细表中的保险财产项目取得一致。对减少部分的保额不退回保费,若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额,则应出具批单说明,并对恢复部分按日比例增收保费。
在建工险的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可按照上述理赔流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只要每一步进行正确无误,理赔便会顺利实现。
建工险类所需资料
1、普通建房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概况说明(所建房屋共有多少栋、每栋多少层、是否有地下,如有地下多少层、周边环境),保额在50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工程量总汇清单、施工平面图,已经开工的工程,请务必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表。
2、公路、桥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地质水文报告、施工平面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总汇清单、工程施工进度表,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总公司可能要求补充上述资料外的。
建工险上报时所需信息(预报业务投保单必填项目):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
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其它关系方,以上各方是否均为被保险人。
2、被保险工程名称和地点。
3、投保项目:一般分两部分:一是工程物质损失部分:按工程总造价确定保险金额;
二是第三者责任部分:设定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身伤亡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4、设定特种风险(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台风)赔偿限额,一般为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80%。
5、免赔额:按三个项目分别设定免赔,分别为:特种风险(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台风)免赔、其他一般风险免赔、第三者责任物质损失部分免赔。
6、附加条款:根据工程具体需要设定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使用请详见附加条款处使用说明。
7、保证期和试车期的设定:如需扩展保证期、试车期,需确定保证期和试车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并分别附加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和机器设备试车考核条款。
8、费率和保险费。
建工险是工程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由保险公司视保单承保范围对建筑工程的工程主体、临建设施、建筑材料、人员财产及各类费用等保险标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建筑工程保险类别分为四种:即建工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商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承包商设备险。我国的建筑工程投保以前两个险种为主,后两个险种的投保状况则因我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而异。承包商负责建工险与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及其费用,是国际惯例。但如果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投保或拒绝投保该险,业主可代为投保。在我国,建筑工程一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往往是以业主的名义投保,但投保费用仍由承包商负担。业主、承包商与所有的工程参与者均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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