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深圳少儿医保办理具体事项包括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机关、办理时限以及办理流程等。
一、事项内容
深圳市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二、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四、申请受理机关
学校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
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点入“学生医保网上申报”—“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首次参保”
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三)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七、办理时限
(一)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二)10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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