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许多保险公司都了重大疾病保险。然而,投保容易,理赔难。对重大疾病险而言,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那么,重大疾病保险陷阱有哪些?【怎么购买重大疾病险避开保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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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在身故保险金赔偿的规定上,许多公司都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有个别公司会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身故不赔偿只是退还保费,其实是把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的“身故”一项凭空抽调了。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条款。
陷阱二: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
现实生活中,若不行罹患大病,患者肯定首先采用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法。但许多保险公司列出的保险条款却往往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会给予赔付,而这些手术治疗方法又往往是已经过时的治疗方法。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许多公司的保险责任之外还有额外责任,但事实上,很多额外责任并没有实际作用。比如有些保险公司将“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作为额外责任,但是重大疾病类赔后,合同责任就终止了,根本用不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
陷阱四: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
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往往在大病保险上大做文章,将重大疾病的种类分为数十种或者上摆着。可能许多投保人会觉得保的重大疾病越多越高,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有些保险公司会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怎么理解呢?就是说第一次患上大病后,本该赔20万,但是之恩能够获得16万,剩下的4万要等投保人再次患上“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