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老年人自身收入不高,绝大部分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若子女收入有限,提供给父母的经济支持也就不多,直接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不高。接下来具体说说农村养老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养老存在的5大问题
其一,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过快,老龄人口规模大。据数据统计预测,到2025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将超过3亿。而且受制于当下不婚化、少子化的影响,未来老龄化问题将会更加严峻。
其二,养老规划不足,行动力欠缺。据了解,老百姓的养老规划普遍不足,尤其是有养老行动的人群仅占4%,更多的人停留在规划意识层面。
其三,养老金支出过大,收不抵支现象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预计到2035年我国基本养老金将会耗尽,养老金发放将出现“缺口”。
其四,基本养老服务不足,缺乏养老设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基本的养老服务还不完善,设施也比较欠缺。尤其是村镇缺乏养老院、养老食堂等基本的养老设施。
其五,基础养老金过低,家庭养老文化缺失。养老包含很多方面,尤其是经济、生活、精神照料。而当下,农村养老金过低,难以维持农民生计,加上家里的孩子均已经定居城市,年满的父母不适应城市生活,难以跟随,造成家庭养老压力变大。
针对于此,中央定调,发布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帮助各类人群完成,共计16类服务对象,涉及物质帮助、照看服务、关爱服务等。
16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
就在昨日,国家发布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也就是发布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所谓基本养老服务就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最基础的养老保障,具有明显的普惠性、兜底性,而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将是全体老年人。具体清单如下表;
透过图表可以看出,本次服务清单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不同状况,有不同的服务措施,而且很多老年人都能领到一笔钱,可以说是好事。
总之,随着养老服务清单落地,我国老年人的基础养老就有了保障,尤其是对于农村来说,很大程度地解决了村民的养老难题,猪的老百姓期待。
农村的养老现状亟待改善
农村的养老现状亟待改善
一、村养老现状
1.人口老龄化严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5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比较大
2.养老设施不足
在农村,养老设施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原因,很多农村地区缺乏养老设施和服务
3.养老服务质量不高
在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不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很多老年人只能得到基本的生活照顾,而无法得到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养老服务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中来
2.建设养老设施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更多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培养养老服务人员
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引导和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养老服务
法律分析:一是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老年人自身收入不高,绝大部分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若子女收入有限,提供给父母的经济支持也就不多,直接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不高。
二是计划生*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我国未实行计划生*前,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可以共同承担养老义务,相互之间可以帮助。自计划生*的实施,家庭中子女的数量减少,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四二一”家庭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子女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问题,不仅要支付父母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还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负担过重。
三是年轻一代道德水平的下降、责任感不强对家庭养老构成威胁。子女没有孝心,不养老,就像我镇辖区内张某,兄弟三人,相互推脱养老责任,互相攀比,不尽养老义务不赡养老人,父母生病无人看护,需要社会兜底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
1、是农村养老无计划,农民基本上就是“活到老,做到老”,只要能动,就依靠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种“土地化生存”的方式直接导致“养儿防老”的极端重要性,养儿防老是中国有史以来的传统习俗,也是农民不生儿子不罢休的根本原因。
2、是农村养老无保障。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为老为小辛劳一辈子,能否安享晚年主要看儿女们的经济条件和孝不孝顺,哪天动不了,就等着依靠子女,或者听天由命。
(一)相关社会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的宪法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权利保障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施,我国除社会保障较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养老保险、低保、计划扶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而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步步骤。(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多数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二)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一方面,“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农村依然盛行。绝大多数家庭把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在孩子身上,没有为自己将来养老做打算的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