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则
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一)在本所仅发行,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接下来具体说说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
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5、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1、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靠前个半年度报告的;
2、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靠前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 3、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
4、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5、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靠前个年度报告的;
6、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靠前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原有股票面值低于一元的面值退市指标外,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市值退市是面值退市的必要补充。能够防止有关公司通过并股等方式,将价格低的股票,通过减少股数变成价格高的股票。
综上所述,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
2023年,股票退市条件将会有新的规定。一方面,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个年度净利润为负,或者连续三个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将被强制退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通过人为手段留存上市地位。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即使净利润或净资产符合要求,也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新的股票退市条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加强调公司的盈利和资产状况,鼓励企业创新和精益经营。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更加注重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惩戒力度,保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这也将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股票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不仅仅是对股票交易规则的一个调整,更是内外部监管体系的完善。责任的划分更加清晰,监管更加有效,对于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靠前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依据《刑法》靠前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新的股票退市规定
1.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不足3亿的,将退市;
2.上市公司单股面值低于1元的,退市;
3.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挂了st,但未出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将退市;
4.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公布的财务内容造假,总金额达到5亿的,退市;
5.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拒不改正。
以上是股票退市的一些新规定。
退市新规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的质量,也有利于股票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
2.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3.新的退市规定反映了国家对股票交易市场的关注,并不断完善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还特别提到,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退市新规什么情况会被ST?
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将被ST(取消了两年亏损的要求),若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复上市环节。
ST股票相对来说风险较大,涨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创业板ST股涨跌幅限制为20%,一般不建议投资者操作ST股票。
拓展资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可以这样理解,ST股票就是有风险的股票、而*ST股票则是可能退市的股票。再通俗地讲,ST股票就是“生了病”的股票,而*ST股票则是“快over”的股票。
炒股时间长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两种股票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因为但凡被戴帽的股票,那种走势简直就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尤其是刚被戴帽的时候基本就是连续一字跌停,比如著名的康得新(现在叫“*ST康得”),认识戴帽股票并有效防范戴帽股票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根据上海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7种情况将被戴上“ST”帽,原文如下;
那什么时候戴“*ST”帽子呢?上交所是这样规定的,如下:
根据深圳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6种情况将被戴上“ST”帽,原文如下;
其实这个规定和上交所基本相同,只是在规定方面相比上交所少了一个关于失信的规定,但这个其实咱们可以自己想到,一旦真的失信即便规定上没有明确指出,但也肯定不会被允许继续正常运营。
而至于加“*ST”的条件和上交所也都一样,我就不多说了,只截图给大家看一下。
A股ST规则总结根据咱们上边的信息采集,由于上深两所的规则基本相同,所以老韭对它们进行一个总结性整理,方便大家记忆:
A股公司被扣“ST”帽的情形主要有8种:
1.大股东无故占用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千万或净资产5%以上);
2.公司无故对外担保(除自己控股的子公司外);
3.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也不能表决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有意见;
5.公司业务受到影响,未来起码三个月内公司不能正常经营;
6.银行账户被冻结;
7.连续三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总有一个是负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也认为这公司不大稳定;
8.公司被认为是失信人。
A股公司被扣“*ST“帽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收入小于1亿元;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
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不行;
4.财务造假被发现,修正后净利润为负且收入小于1亿或净资产为负。这里大家要明确2020新规和以往的不同:
法律分析:
1.全面注册制,取消暂停上市。2.财务类退市变化巨大,营收强则永不退市。3.深市单日买入不超过50万股,向沪市看齐。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1.4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13.1.5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后,本所可以对公司实施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标准
13.1.6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风险警示,并按从严原则须满足全部所触及的风险警示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其风险警示。
2022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一、交易类退市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退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 及本款靠前项、第二项情形;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规范类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条件,在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强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后一般会进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靠前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依据《刑法》靠前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