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能为失业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在福州市参保的朋友不知道2020年福州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下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吧!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福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0
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
对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福州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2020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对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图示来源于福州人社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2020年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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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文件,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
【2】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
【3】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4】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区、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
【5】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
(图示来源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