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多个储户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的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涉案的储户或将血本无归。
01
大额存单的高息陷阱
出生于1977年的 梁建红 曾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反映,他们通过中间人介绍,在梁建红那里办理了高息大额存单业务。看似靠谱的人,加上高收益的业务,事实上是一个陷阱。
据梁建红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变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就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
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她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 代办取款 方式窃取客户存款的想法。
2019年5月21日,梁建红的私人助理时某向警方自首,承认她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次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案件梳理)
02
一审判决如何?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
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28个被害人存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00万;其同伙时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
而梁建红所在的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020年8月也被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处罚,其中对 梁建红 作出行政处罚,其主要违法事实有严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涉嫌犯 罪依法被逮捕起诉,并被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同月对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 做出处罚,主要事实为内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异常资金支付业务核查不到位;办公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并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03
储户损失谁买单?
骗子被法办,银行被处罚,但是被骗的储户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因为法院判决书确定的退赔责任清单显示,这约1.2亿元由梁建红及下属时某两人共同退赔,而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而显然,此时梁建红根本没有赔付能力。
案涉2.53亿元的大额存单款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如果定性职务侵占,作为受害人的银行就该赔偿储户的损失。
受害人认为,之所以相信梁建红,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红银行领导的身份,有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如果梁建红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就不可能出现存单被盗的后果,因此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不过法院表示,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通过制作假存单替换储户真实存单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 罪特征。
银行存款一直是被视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但如今类似的“内鬼”作案频频发生,银行职员甚至是管理人员的身份加持,让骗局难辨真假,让储户毫无防备。
即使是涉案人员落网,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追回。人心难测,身份职位不该成为骗子的有力道具,相关的机构如何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现,损失如何追回,这些问题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