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开具流程
全电发票,即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因其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开具全电发票?
具体操作详见下方
进入路经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全电发票开具功能模块。
开票员授权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全电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全电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01发起授权
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输入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功能集选择“电票平台”,录入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02确认授权
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在操作栏点击“确认”,授权成功。
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
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红字发票开具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如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只能由开票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选择冲红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再点击 【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